住房公积金提取为何不能随意?
住房公积金支取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缴存职工十分关注的问题。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前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的职工中,经常有人因为不符合支取条件被拒绝。许多人对有关政策不理解,为什么我自己的钱不能提取?现在,我们就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政策作一解读。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为城市政府筹集一笔长期的、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促进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市政府的住房保障能力和城镇职工的居住水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有权为职工个人。既然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为职工个人,那么职工为什么不能随意提取呢?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缴存分为单位缴存与个人缴存两部分,其中单位缴存加重了财政负担,增加了企业和单位的成本,而个人缴存部分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强制性地来为职工提高购房支付能力。既然国家为职工的利益作出了这种让利行为,也相应地要求职工暂时让渡住房公积金的自由使用权。具体表现为:1。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是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2。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能挪作他用,只有在规定的条件出现时才允许提取。3。住房公积金不能随职工个人的意愿决定保值方法和收益率,而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统一进行保值。4。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专项资金,没有可转让性,在未被所有人以现金形式提取以前,所有人除可用于住房支出外,没有其他处理权。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该负责人指出,根据我市有关政策,职工存在以下行为的可申请部分提取:1。购买商品房。2。购买二手房。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4。购买棚户区改造或拆迁安置房、城中村改造房。5。购买经济适用房。6。在本行政区以外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二手房。7。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8。支付物业费。9。支付房屋维修基金。10。支付房租。1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12。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
此外,出现下列情况,如职工离、退休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完全丧失劳动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或到外地上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销户提取,全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有住房公积金担保行为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允许做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