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全面解答
2016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全面解答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应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主要项目之一。
二、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无论单位生活经营状况好坏,职工失业风险大小,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这是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一项义务,同时也是职工失业后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权利的重要基础和前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商户及雇工。
三、城镇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应履行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均应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的缴费标准,履行缴纳失业保险的义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职工失业时,应及时为他们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诉他们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的权利,并将它们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及时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到征缴失业保险费的机构办理相关手续,随迁失业保险关系。
四、职工失业以后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以后,凡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只要单位个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本人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主动求职。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可以获得免费的再就业服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医疗的,可以申请医疗补助金;死亡的其家属可以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还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这些都是失业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利。当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有一定期限的,失业人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生活保障问题,应在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下,依靠自己的努力,提高自身职业技能素质,创造就业条件,积极、主动地寻找或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抓住所有就业机会,尽快实现再就业。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所在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什么条件?
答:《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即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本人履行缴费义务已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具有求职要求。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经确认后,自办理登记之日起,按规定的标准和享受期限,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计算。具体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六、申领失业保险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与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来讲,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种: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资源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
七、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有哪些?
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
(一)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可分为两种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即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期限已到期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履行,单位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失业。
2、解除劳动合同。即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条件的规定,除失业人员在主动辞职情况下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外,因上述其他原因造成失业的,均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证明应当注明失业人员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原因等内容,并告知失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个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等。
(二)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三)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愿意申领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及时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手续。
(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进行审核
内容包括: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申请人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是否进行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手续。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
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