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有新变化
日报君从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省日前下发《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从5月1日起,打破城乡户籍限制,明确我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省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省城镇和农村户籍均可参保
哪些人群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在我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此次下发的《通知》,主要是为了完善此类人群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其中规定,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过去只有具有我省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才能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知》实施后,我省城镇或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均可以参保,打破了城乡户籍限制。——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人
符合条件外省户籍也可参保
日报君了解到,过去灵活就业人员须在户籍地参保,在广东省灵活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口不具备参加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不少外来务工人员会遇到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但缴费不满15年,需要继续缴费而又无法缴费的情况。
“《通知》实施后,将可以解决这部分外来务工人员达到待遇年龄继续缴费问题。”该负责人告诉记者,《通知》规定,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也就是说在惠务工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广东累计缴满10年,在惠州累计缴满5年,就可以在惠州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了。——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人
部分人员可一次性缴费
据了解,在《通知》实施前,灵活就业人员没有一次性缴费的政策。此次《通知》对我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费政策进行了规定。
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之月至通知实施之月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一次性缴费最长年限为1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