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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有哪些?免责不赔范围有哪些?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使用到“第三者责任险”的时候通常会涉及人伤和物损两个部分。

  物损主要是指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第三方物体的损坏,最通俗的理解就是“撞车”。如果在行驶过程中不小心蹭伤了宝马、奔驰、保时捷、兰博基尼。假如你购买了30-5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OK!你有30-50万的保额可以替你支付这些豪车的维修费用。如果对这些豪车造成的损失很大,也不要太担心,保险公司会替你节省30-50万,虽然在这以外的损失需要你自己承担,但是也算是替自己省了30-50万。

  下来重点说说人伤!人伤一般受害方要求的赔偿项目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九项。那么这些费用的总和就是我们需要购买三责险的保额。(这里的主要参考数据有包括: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医疗费:主要是在事故发生之后,对受害人施救而产生的实际费用。一般是诊断法、医药费、住院费等。这个费用需要根据当地的医疗费用水平来判断。

  (2)误工费:这是最常遇到的。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人,误工费就是他实际减少的收入(需要提供单位财务盖章的工资流水单);如果是没有固定收入的人,但是可以证明其收入的,在提供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证明的同时,误工费按照实际误工时间*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标准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又无法提供收入证明的,误工费按照误工时间*当地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3)护理费:一般来说是按照护理人实际收入*护理人数*护理天数来计算的。如果可以确定护理人员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如果不能确定护理人员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或同等级护理的工资标准来计算。原则上只有一个人,如果需要一人以上人员护理的,需要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的意见。护理天数是指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如果造成严重残疾,可以延长护理期,但最长不超过20年。

  (4)交通费:主要是受害人转院、陪护人员陪同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这里不包括日常往来医院的交通费用。

  (5)营养费:这个是医疗机构建议给出的数额,并非是受害者要求的数额。

  (6)丧葬费: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半年作为补偿。

  (7)被抚养人生活费:主要根据当地上一年人均消费性支出,结合年龄范围、人数和伤残赔偿指数来确定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同时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8)死亡赔偿金:主要根据当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结合年龄范围来确定的。通常按照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赔偿金:就是精神损失费,这个一般情况都不会太高,适当给与补偿即可。

  第三者责任险免责范围有哪些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九)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以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