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报销型医疗保险案例三篇

  篇一:医疗保险报销案例

  武陵区参保人患者田某,因急性髓性白血病多次就诊于中国人民解放军307医院、常德市第一中医院,共发生医疗总费用598938.95元,参保人通过基本医疗得到补偿金120000元(基本医疗报销金额已达封顶线),大病保险报销162787.42元,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补偿金额占总费用的47.2%,大大减少了患者自身负担的医疗费用。澧县的参合人余某,于2013年12月17日至2014年11月13日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因脑梗死住院治疗16次,医疗金共计693839.62元。参合人通过基本医疗得到补偿金150000(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每年150000元封顶线),大病保险补偿240050.19元,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补偿金额达到了56.2%,大大地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事后余某激动地说:“如果没有大病保险,单靠基本医疗进行报销,只能报销150000元。政府今年在没有多收取钱的情况下,又为我提供了大病第二次补偿的机会,为我这个遭灾家庭减轻了负担。”

  篇二:医疗保险报销案例

  2011年年末接近放寒假,我校(高红威)同学俄然肚子疼得十分凶猛,宿管教师发现情况严重,当即与高红威同宿舍同学把他送到了我校学生医疗保险定点的白云山医院,并处理了入院手续。经确诊,确以为急性阑尾炎,需住院手续医治。手续后留院调查9天,经复诊,其身体状况良好,能够处理出院手续。住院时间,床位费、手术费、医治费、中药、西药、化验费等费用算计为5412.46元。因为校园在学生入学时就为重生处理了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在处理出院手续,需进行费用结算时,因高红威在入院时出示了学生医疗保险卡,故给予报销了4443.61元,自己仅付出968.85元,报销费用达到了医疗总费用的82%。这对来自乡村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大大减轻了这次疾病带来家庭经济负担。

  篇三:医疗保险报销案例

  李某今年第一次住院,现在在福建省立医院(等级:三甲)住院,医保费用有18000元。这些费用中有多少是统筹基金支付?有多少是他个人帐户支付?如果他个人帐户只有600元,他自己要交多少现金?

  李某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18000元的医疗费用中,由他个人帐户或个人自付的有: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部分952元。

  个人负担比例部分:(5000-952)X18%+(10000-5000)X15%+(18000-10000)X12%=2438.64元。应由个人负担部份:952+2438.64=3390.64元。

  其中从个人帐户支出600元,个人还需支付现金2790.64元。

  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为:18000-3390.64=14609.36元(出院时,在医院收费处刷卡,此部份费用当场支付)。

  若李某为退休职工,则个人需支付:952+{(5000-952)X18%+(10000-5000)X15%+(18000-10000)X12%}x68%=2610.28元。统筹基金支付=18000-2610.28=15389.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