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包含哪些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含:
(1)告知。指投保人把有关保险标的的主要事实如实地向保险人做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所谓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及以什么条件接受对某一危险承保的重要事实,告知的方式往往是事实告知,即投保人应做到对保险人的询问如实回答。
(2)保证。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某种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即被保险人应承诺做某事或不做某事。在大多数情况下,保证是以书面形式列入合同之内,即以条款形式附加在保险单上。这种形式的保证称之为明示保证。另一种保证称之为默示保证,是指习惯上认为被保险人应保证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默示保证通常用于海上保险中,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具有相同的效力。
(3)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禁止反言也称禁止抗辩,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保证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另一个内容,是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承诺或确认。保证强调守信,恪守诺言,言行一致,承诺的事项与事实一致。保证的内容属于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是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所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履行某种义务的条件,故保证主要是对投保方的要求。
保证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经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
1、
确认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例如投保人身保险时,投保人保证被保险人在过去和投保当时健康状况良好,但不保证今后也一定如此。
2、承诺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即对该事项今后的发展作保证,例如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不在家中放置危险品;投保家庭财产盗窃险时,保证家中无人时,门窗一定要关好、上锁等。
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还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1、明示保证是指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载明与保险合同中,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例如,我国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车辆妥善保管、使用、保养,使之处于正常技术状态。”即为明示保证
2、默示保证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实践中遵守的规则,而不载明于保险合同中。默示保证在海上保险运用比较多。
默示保证和明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