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深圳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转出程序

  申请省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2、在深圳首次参保缴费时(不含已经结算的年限),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人员;

  3、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入深圳市并在深圳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4、其他符合国办发【2009】66号规定,以深圳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转出地出具的转移凭证原件

  4、养老保险存在重复缴费的,另需提供参保人本人在本市中、农、工、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具的存折或者借记卡(不得提供信用卡)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办结转移手续。

  办理时限:

  1、深圳市社保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2、深圳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申请省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申请条件:

  在深圳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转出:

  1、跨省到异地就业且在新就业地参加养老保险;

  2、转移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理程序:

  1、到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打印缴费凭证;

  2、持缴费凭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办理时限: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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