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保险合同的构成条件?
共同保险合同的构成条件?共同保险合同是指共同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以相同的保险利益,针对一个标的,分别向几家保险公司投保相同的险种,各保险合同的保险金总和没有超过保险价额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这种情形主要发生在单个保险人没有相应的财产保证,必须以保险人联合形式加以承保的场合。
共同保险合同的构成条件:
1、单独的投保人。指一个投保人分别向几家保险公司投保。
2、相同的保险利益。这里所指的“保险利益”是单独投保人对于一个标的物所具有的合法经济利益,如财产因所有、占有、使用、抵押、质押而拥有的合法利益。这种利益在性质上必须相同。
3、相同的标的。指同一个投保人的财产。
4、相同的险种。即投保相同的保险种类,要求保险人承担相同的赔偿责任。在种类上不同就难以构成共同保险。
5、相同的合同期限。这种期限相同是强调若干合同于事故发生前即已存在,而一个合同终止后又出现另外一个有效合同,不得看成是共同保险。
6、相同的保险事故。指各保险合同所约定的造成损失的原因必须是相同。
7、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总额,不超过保险价额,亦即所有合同都有效,只是保险人要以自己承保的保险金额的比例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