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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析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全面解析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案例:CCTV-13频道质量报告栏目:某人寿一份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在被保险人患动脉瘤后需要保险金做手术时却被拒赔,被解释一定要做完开胸腹手术后才可给付保险金。客户不理解为什么明明买的是事前给付却非要事后给付?

  什么是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是附加于含有死亡和(或)高度残疾责任的主险合同,与主险共用保险总金额,在发生重大疾病责任时按照死亡保额一定比例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产品形态。

  如果被保险人罹患保单所列重大疾病,保险人可以按照死亡保额一定比例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等开支,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

  什么是附加提前给付?

  行业很多公司一段时间的重疾保险都叫附加提前给付某某重大疾病保险,是因为06年监管机构出台了新的健康险管理办法,规定重疾保险条款的责任不能同时含重大疾病和身故的责任,当时市场上不符合办法的险种都停了,但考虑销售和客户的需求,各家公司都将重大疾病保险做成附加险的形式,可以附加在主险销售,约定如果重大疾病保险先赔付了,主险保额等额减少,主险的剩余保额继续有效,这就是附加提前给付的意思。

  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的“提前”是相对于主险死亡和(或)高度残疾责任而言,而不是重大疾病责任,所以并不是说还没有达到或者将要达到某一个重大疾病时,可“提前”支付该重大疾病的保险金。

  按照重大疾病条款,重大疾病保险支付的前提必须满足达到合同中约定的1)确诊为某种疾病(如恶性肿瘤)、或2)实施了某种手术(如心脏瓣膜手术)、或3)疾病状态(如严重Ⅲ度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