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如何指定?有哪些讲究?
保险受益人如何指定?有哪些讲究?保险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可以由投保人指定,也可法定。那么你应该如何指定受益人呢?有什么讲究吗?
如果在单身还没有结婚的时候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受赡养父母,那么父母就是保单的受益人。未成年之前是受父母养育照顾,成年之后就有希望有能力照顾父母,万一有意外发生,保险赔偿就是父母以后经济上依靠,避免他们失去亲人和生活无助的双重打击。
如果有父母,有配偶,有孩子,你应该如何选择呢?如果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不会因突发的变故而中断,那么受益人应该是家庭承担重任的配偶,这种承诺不仅仅是在今生能给予对方幸福,更体现在来生还能保护对方。如果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为给子女留遗产用的,那么保单的受益人就应该是子女,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女未成年,投保人需要指定受托人,代理接收和管理保险金,直至子女成年才能直接取得所有保险金。
我们都知道人寿保险赔偿可以不经过遗产认证的程序直接赔付给受益人,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能否直接赔付给受益人,能否免于债权人追索,能否避免遗产认证费用,取决于你是如何指定受益人的以及受益人与你是何种关系,所以,保险受益人指定是大有讲究的。
保单受益人如何指定将决定保险赔偿额度是否能够避免债权人追讨。如果指定的受益人是自己的直系亲属比如父母,配偶,子女和孙子女,保单的赔偿可免于债权人追讨。但如果是指定是自己的兄弟姐妹,或前妻,前夫,都没有避免债权人追索的功能。如果非要指定自己的兄弟姐妹为受益人同时又要避免债权人追讨该怎么办呢?这时你必须要指定他们为不可更改(Irrevocable Beneficiary)的受益人。万一碰到特殊情况要改受益人咋办呢?这时候需要你指定的受益人签字同意才可更改。如果没有受益人签字同意,即使重新在遗嘱中指定保单新的受益人,也不能推翻之前的不可更改受益人。
可不可以在保单中不指定受益人,通过订立遗嘱来分配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呢?
这样做的结果有三个隐患。
第一,赔偿额作为遗产要经过遗产认证程序,在你身故后,你的继承人可能有多个,如果对遗产分配存在争议,就会进入官司诉讼,有可能好几年官司都打不完。
第二,如果被保险人生前有债务,人寿保险赔偿额要先用于偿还其所债务,剩余的金额部分才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第三,遗嘱认证需要费用,如果遗产有100万,费用约为$14,500。
所以,一定要尽可能使自己的遗留财产避免进入遗产认证程序,名下的保险、RRSP、TFSA等都需要确指定受益人。
如果保单中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也没有遗嘱,保额赔付时如何处理的呢?这时候保单的赔偿额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分配。在安省,将按照家庭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分配。
投保人在投保后,当家庭发生重大变化比如结婚,生子,离婚,再婚等情况时,如果想要变更受益人,就应及时联系保险经纪或保险公司,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