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相关费用报销所需要资料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一、女员工住院生育费
1、具有报销资格的参保人员在办理住院手续时直接使用社保卡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2、参保人员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未使用社保卡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相关费用,产后进行手工报销。
手工报销材料提交:产后第3个月的5-20日,申报人提交以下材料:
⑴结婚证
⑵《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⑶《出生医学证明》
⑷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顺产或难产)
⑸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⑹异地分娩,则需提供异地医院等级证明
⑺本人手写异地分娩申请
注:⑴-⑷项提供复印件(A4纸复印)
二、女员工门诊检查费
1、材料提交:产后第3个月的5-20日,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⑴结婚证
⑵《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⑶《出生医学证明》
⑷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顺产或难产)
⑸产前检查费用单据、明细、处方、底方
⑹异地分娩,需则提供异地医院等级证明
⑺本人手写异地分娩申请
注:⑴-⑷项提供复印件(A4纸复印)
材料提交:引、流产后第3个月的5-20日,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①门诊或住院期间所有的检查及收费单据(按时间顺序整理好)
②结婚证
③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注:②-③项需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三、女员工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1、材料提交:产后第三个月的5-20日,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⑴《结婚证》
⑵《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⑶《出生医学证明》
⑷医院诊断证明(注明顺产或难产)
注:⑴至⑷需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四、男方申请晚育津贴
1、材料提交:配偶分娩后第三个月的5-20日,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①部门出具的已休晚育假证明/女方单位出具符合晚育条件,晚育津贴由男方享受的证明/女方无工作单位无收入来源证明,三选其一
②出生医学证明
③结婚证
④医院诊断证明书
⑤《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注:②-⑤项需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晚育津贴申请条件为初婚初育,且女方年满24周岁,此津贴由夫妻一方享受,如配偶方已享受,顺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