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必须上报保监会审批?哪些只须备案?
哪些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必须上报保监会审批?哪些只须备案?《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1年第3号)第二十条规定:
保险公司下列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在使用前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
(一)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
(二)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新开发人寿保险险种;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险种,应当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
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2号)
第一条规定:
下列人身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审批,包括:
(一)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以外的其他类型人寿保险;
(二)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以外的其他类型年金保险;
(三)未能比照《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67号)之《个人分红保险精算规定》开发的团体分红型人寿保险和团体分红型年金保险;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须经审批的其他保险险种。
前款规定以外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