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种类和保险责任概述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称之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旅游意外险,是专门针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在出差或旅游的途中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或保险合同约定保障范围内其他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保险概述
到景区旅游,目睹那惊险、刺激的旅游项目,当既想体验那些激情,但又有所心悸时,可选择自愿性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可以称之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时间:以每天0时——24小时为一天。保险对象:凡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境内、境外旅游者。承保年龄:出生180天至70周岁。70周岁以上保险金额减半。保险期间:从踏上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至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
通常情况下,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的保险责任:
1、人身意外伤害保障,主要是游客在旅游期间,因突发疾病、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2、人身意外医疗保障,是游客在旅游期间,因为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3、突然疾病等医疗保障,是游客在保险期间内,因为突发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基本类型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情况下,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承保地域情况的不同,保险公司主要将其区分境内旅游保险与境外旅游保险。
境内旅游保险,顾名思义是指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于境内进行旅游出行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突然急性病,且因该意外事故或者突发急性病产生意外身故、残疾或者产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给付保险赔偿金。
境外旅游保险是针对国民境外旅游、探亲访友、公干在境外面临的意外、医疗等风险联合推出的24小时全天候、综合性的紧急救援服务及意外、医疗、救援服务费用保险保障。
保险责任
境内旅游保险可分主题叠加购买
一般来说,若在境内旅游,购买的旅游保险都是短期意外险,针对的是游客在境内出行中的意外进行的保障。如今,随着游客出游目的和主题的日益丰富,保险公司也有针对性地推出不同的旅游保险品种,而即便是购买某一款保险产品,游客也可以在这项保险产品的基础上,叠加购买自己所需要的保障。
以平安保险公司为例,平安在国内旅游中就推出了通用的“自助游保险”以及针对不同目的地出游者推出的“自驾游保险”、“户外运动险”、“高原游保险”等。以最常见的“自助游保险”为例,保险中就包括了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意外伤害医疗、交通工具意外身故等基本的保障,而其中如果想增加一些保障内容,还可以增加诸如航空延误、行李证件丢失等保险项目,还可以选择因此获赔的金额,比如行李证件丢失可赔付500或1000元。另外如果在旅行过程有从事高风险的运动,如攀岩、潜水、跳伞等,也可以增加“高风险运动”的投保选项。因此,在购买时,选全面型保险可分主题叠加购买,可以在基础保险中根据自己的需求增加保障。
旅游人身意外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如该被保险人已领取过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旅游人身意外残疾保障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状况,对其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比例表内所对应残疾项目保险金之和。若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并未载明于比例表内,本公司参照比例表内相类似的残疾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低于比例表内的第七级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所负的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若本公司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旅游意外医疗保障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100元以后按9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接受治疗,本公司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若因意外伤害所致医疗费用可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包括社会医疗保险中从个人医疗帐户中扣减部分)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于中国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各项医疗费用均参照国内当地医疗机构同等诊疗标准进行给付;但必须提供当地使领馆或法律上认可的机构出具的保险事故性质确认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