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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车险内容调整!

  新《保险法》实施已半月有余,从保险公司了解到,保险公司新启用的车险条款在原有条款基础上进行了一定修改,包括理赔时限确定、拒赔须下发拒赔通知书等。但是,业界期待很高的取消“高投低保”在执行中却并非一帆风顺。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车险定价方式“一刀切”,仅仅按车辆实际价值投保,出险后理赔势必也要打上折扣,即车主可能要分摊一部分保费,这将使得一部分车主难以接受。

  1、调查旧车投保仍按市价

  近日以续保的名义咨询多家保险公司,发现不同保险公司的车险定价方式差别较大。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旧车续保仍要按新车价来投保,“只要报车型,系统会按当时市场价自动测算保费。”华泰财险有关人士说,即使是为旧车投保,发生碰撞需要更换零部件时,还是要换新的,因此现在主要是按新车价格来投保。

  安邦保险客服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买车险当然是按新车价格来计算了,就算是旧车也一样。”有的保险公司可能会按折旧后的价值来定价,但在折扣不同的情况下,按新车定价未必比按实际价值定价保费高。

  除了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外,也有保险公司可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投保,也就是在新车购置价的基础上进行折旧,如人保财险、平安财险折旧率为20%。

  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保险法实施后,旧车投保主要是按实际价值投保,新车则按新车购置价投保,但投保方式也并非一刀切,按折旧后的车辆实际价值投保,一旦车辆发生小碰撞,不足以导致车辆全损,理赔时就需要车主摊赔一部分,如果车主不接受,业务员会与车主商量按新车购置价来投保,但保费会高一些。

  2、保险业内人士“按实投保”操作难

  针对车险的定价方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业资深人士表示,这个问题争论已久,目前还处于探讨阶段。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在车险的理赔流程等方面做了修改,但其它条款并没有太大变化,保险公司还需要一段适用新保险法的过程。

  根据新《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业内人士解读,此举意味着为旧车投保时,仍以新车购置价为标准计算保费将成为过去。

  由于旧车碰撞需要更换新配件的情况客观存在,保险公司不得不考虑以实际价值投保可能带来的损失。“除非车辆特别旧,十几年了,只能更换旧零件,我们反而更容易处理。”人保财险广东分公司有关人士说。

  “按照规定,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标的价值,但按实际价值投保在实际操作中又会带来许多问题。”上述人士说,例如一辆3年的家庭自用车,目前市场上同类型新车的价格为10万元,折旧后为8万元,一旦发生部分损失,更换新零件,花去1万元的修理费,但保险公司不会足额赔偿,而是要打折,剩余的2000元车主要自己掏腰包。

  3、车主保险公司换汤不换药

  由于近期车险续保期将至,打电话咨询保险公司时,才知道车险保额可以下调,多数车主表示对投保车险要按实际价值投保“不知情”。

  胡先生说,旧车按新车保,保额高于实际价值,但理赔的时候全损只赔实际损失,这实际上是不合理的,就算车子不折旧,也在跌价,但保险公司非要按原价投保,相比之下,按车的实际价值买更合理些。

  但如果后者还需要自己分摊一部分赔偿,胡先生则显得有点不情愿。“这样很容易扯皮,花钱买了保险还要自己承担赔偿,保险不如不保。与其这样,还不如按新车价格来买,估计也省不了多少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