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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养老保险办事指南,沈阳养老保险中心

  关于企业养老保险办事指南沈阳养老保险中心

  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二、开户手续

  凡在沈阳市参保范围内的单位,企业经办人员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地税登记所在地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企业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1、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领取);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登陆:9999,进行企业开户注册。

  三、参保职工增加

  企业办理参保职工增加时,企业经办人员应携带以下资料于每月15日前到其单位投保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企业科办理参保手续:

  1、参保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用职工登记表》、《录用职工名册》(网上打印或就业局签发的用工表格);

  2、新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沈阳市户籍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信息采集);

  3、原投保分中心出具的《变动通知单》或停保单;

  4、《养老保险变动情况表》(网上操作并打印或保险中心发放的纸版表格);

  5、单位公章。

  四、参保职工减少

  企业办理参保职工减少时,企业经办人员应携带以下资料于每月15日前到其单位投保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企业科办理减少手续:

  1、企业与职工签署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为沈阳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统一印制);

  2、《养老保险变动情况表》(网上操作并打印或保险中心发放的纸版表格);

  3、办理职工死亡减少手续的,应携带《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殡葬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4、单位公章。

  五、办理死亡员工个人账户返还

  在职职工死亡后,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手续时,企业经办人员需携带一下资料于每月的25日至次月8日期间,到其投保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企业科办理一次性返还手续:

  1、《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殡葬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2、注销的死者户口薄本人页复印件;

  3、领取人(继承人)户口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死者与领取人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离婚证/所在街道开具的单身证明);

  5、领取人工商银行牡丹灵通(结算)卡复印件、工行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第二页(黄联);

  6、单位公章。

  注:有个体缴费记录的需提供个人缴费凭证,40/50人员需到社区开具《未领取40/50补贴证明》,有银行代扣记录的需到工商银行大北支行打印《养老保险代扣缴费证明》。以上件需用A4纸复印。

  六、退休审批

  1、从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提交书面退休申请书;

  2、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的经办人员要初步审查,认为基本符合退休条件的,为其填写《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一式四份,并要求申请退休人员逐份签字或盖章;

  3、经办人员携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和个人账户认定,经对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提供的《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上的数据核对后,交申请退休人员签字;

  4、经办人员携带申请退休人员的档案、《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审批;

  5、经办人员携带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的《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及相关资料到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相关科室核定基本养老金。

  七、参保关系由沈阳市转往外省市

  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持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接收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到单位所属的区社会保险管理分中心企业科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开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变动通知单》;

  3、转移人将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开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变动通知单》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

  4、转移人将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开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变动通知单》交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将与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保险转移。

  注:转移时需知道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地址

  八、参保关系由外省市转往沈阳市

  1、转入职工到原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开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于接收单位;

  2、接收单位经办人员根据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开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到接收单位参保的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领取);

  3、接收单位经办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如转入职工非沈阳市户籍需携带转入职工身份证原件进行信息采集)、接收单位与转入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到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企业科办理转入业务;

  4、到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企业科办理转入业务后,由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与转出地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对接自动转移;

  5、单位公章。

  九、企业养老保险账户注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自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手续到投保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1、工商部门注销手续复印件;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