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三分天下,还是分久必合?

  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三分天下,还是分久必合?一个国家的制度设定,总是跟本国乃至全球时代背景相适应,只是由于我们所处的领域和所关心的问题不同,很多政策也就不去多做了解。养老保险制度不同,无论我们是富贵贫穷,不管我们从事什么行业,终究有老的一天。

  无论是否对养老保险有研究,终究应该知道它的发展必然性。对于政策制定者,可以明晰政策修订的重点;对于参保人员,有利于正确认识养老保险发展趋势,减少负面恐慌,理性参保。

  今天,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大融合,机关事业单位最后一块骨头啃掉之后,养老保险算实现了制度全覆盖。

  制度走向是三分天下维持,还是分久必合?且向下看:

  目前企业养老制度的硬伤是缴费负激励,结果就是短缴低缴成了被保者的最佳策略。15年的最低享受待遇年龄和向低水平养老金倾斜的调待机制,又强化了这种策略的收益。制度设计初始的缴费年限和水平都没有达到。

  火上浇油的是,被虚高的岗平工资绑架后的社保待遇不断上涨。人口老龄少子化背景下,制度缺口将不断提高。如何应对,这里分析一下可能性。

  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增速下降全球普遍存在,如何维持制度的可持续性,先来看看别人怎么应对。当然也有如希腊一般不主动应对的,结果大家都知道,国家债务危机。要处理这种问题,先建一个简单的模型,工作人口*工资*费率=退休人口*养老金。一个制度要稳定就需要满足上面这个公式。面临工作人口不断下降,退休人口不断增长情况,要保持平衡,有两个参数可以调整,费率和养老金。当然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把退休人口挪一些到工作人口,也就是推迟养老金领取的年龄。

  先说推迟养老金领取年龄,这办法最简单,也便于操作,大部分发达国家都用上了。具体又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规定退休年龄,一种是按不同年龄给不同的发放比例,也就是有一个全额养老金领取的年龄,之前也能领,但要降低领取比例(美国)。目前可能的改革方向就是直接规定退休年龄,把女的延迟到60,男的延迟到65。后一种需要改计发办法,下文将再行讨论。

  再说费率,我们的费率在全世界排名如何?28%的企业费率,20%的个人费率不低,全世界中上水平。提高费率的问题是增加生产企业的负担,打击创新和生产效率。而且直接增加费率能产生的平衡效果又不是特别好。实行起来成本太高,不仅不便常态调整,而且存在政治风险。有点杀鸡取卵的味道,理性来看,此法不足取。各国使用此种自杀性办法的基本没有。

  那么,还有养老金可以调整

  在老龄化情况下,必须降低养老金水平。有两个环节可以实现,一是退休后的养老金调整环节,二是开始领取养老金时候的计发环节。

  先说养老金调整,其目的就是保证养老金的购买力,保证基本和体面的生活。有按CPI的,有按工资增幅比例的。按CPI的适用于比较稳定的经济体,发达国家常用。按工资增幅的适用于经济发展较快的经济体,这意味着工资的增幅快,物价增长也快,CPI容易被低估,所以要维持购买力,养老金也要大幅调整。

  当前我国M2增幅20%以上,工资增幅10%以上,要降低养老金水平还比较容易。看看过去十年养老金支出占GDP比例可以说明一些问题,当然因素有很多,不仅仅是调整的幅度问题。

  调整养老金的计发环节不是简单的事。先说说两种典型的制度,DB型和DC型。DB型就是固定待遇型,基本就是按照工作时间每年给一个领取待遇时的一个比例,与个人缴费高低无关。DC型就是固定缴费积累型,退休后,按照估算的余命,领取自己一生积累的缴费,与个人缴费的高低完全相关。

  DB型的制度比较慷慨,在经济发展、人口增速双快的情况下可以维持,早期社保用此模式较多,当全球经济增速下降,普遍人口老龄化后,使用得越来越少,或者只提供部分的养老金。DC型的计发只和余命有关,计发时候只要根据当时评估的余命算出金额即可。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意识到DB存在的问题后,世界银行帮助拉美国家建立了全新DC型制度,积累制的好处是风险全在个人,但这种制度容易受经济周期的利率影响,待遇前后不平稳。中国使用的是DB+DC的混合型,而且,从十八大之后DC不做实的答案已经给出,也就是明确了走NDC名义账户的路线。

  为什么不做实?

  首先做实是需要资金来的,在建立制度之初,因为采用的PAYG现收现付的模式,政府并未将老人、中人应缴纳给制度的费用给予制度,这是一个有着较高水平的隐性历史债务,无法从当期财政中贴补这些历史债务,目前国家在逐步将国有资产划入社保基金的方式来冲抵债务,这需要一个很漫长的过程。

  其次,当岗平工资增幅远远高于利息收入的时候,当期赚的钱当期花掉是最划算的,存起来的钱是会贬值的。因此,综合目前的情况来看,空账户运行是理性的选择,以后如果经济增速放缓,投资收益率提高后,实账积累将是优选的项目,但数额巨大的周转金也将会是制度转型的巨大阻碍。

  说回制度本身,2000年以来很多国家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做了很多有意义的探索,主要目的一是平稳前后待遇,二是维持制度健康运行。

  大部分国家的探索都是基于DC的改造,比如瑞典为代表的NDC名义账户,德国的积分制都属于账户型的计发办法,好处是平衡前后待遇,并且可以使用余命挂钩计发月数,冲抵老龄化风险。

  再前进一步,则可以将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水平与抚养比挂钩,让整个公式两头自动平衡,这就免除了政治人为等因素干扰。英国基于家庭调查式的养老金支付则未能体现激励性,也缺乏主动平衡机制,应该不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因此,未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是,缩小DB占养老金比例,增加NDC部分比例,同时建立账户自身精算平衡机制,建立养老金资产负债表,并建立负债表两端的主动平衡机制。

  既然,企业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部分相同即DB+NDC构成,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年金部分是基于精算平衡的,只需要做好投资运营无需改革。

  因此就是要缩小第一部分基础性养老金,同时将个人账户养老金比例调高。

  那么,问题来了,要调整到什么比例合适?

  如果仅考虑企业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自身的改革,方向有很多,选择的余地也不小。如果需要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并考虑的话,选择余地并不大。城乡居民的模式为国民年金+DC,不可能将第一块基础养老金改造为DB模式,有没有可能将企业和机关事业的向这里靠?答案是完全有可能!

  如果是最极端的全账户模式20%账户,加上城乡居民的国民年金形式,两个制度将实现完美合体。各级财政补助社保的钱就可以直接做成国民年金的来源,纳入政府预算。三个制度融合为一张大网,个人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进行缴费即,国家根据人口和当期财力情况,给出合理的账户利率,确定国民年金,建立起整个制度的主动平衡的机制。

  可以预见,在名义账户模式下的养老保险制度,必然走向三个制度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