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什么是“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什么是“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答:是指附加于含有死亡和(或)高度残疾责任的主险合同,与主险共用保险总金额的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如果被保险人罹患保单所列重大疾病,保险人可以按照死亡保额一定比例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用于医疗或手术费用等开支,身故时由身故受益人领取剩余部分的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重大疾病,则全部保险金作为死亡保障,由受益人领取。

  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的“提前”是相对于主险死亡和(或)高度残疾责任而言,而不是重大疾病责任,所以并不是说没有达到或者将要达到某一个重大疾病时,“提前”支付该重大疾病的保险金。

  按照重大疾病条款,重大疾病保险支付的前提必须满足达到合同中约定的1)确诊为某种疾病(如恶性肿瘤)、或2)实施了某种手术(如心脏瓣膜手术)、或3)疾病状态(如严重Ⅲ度烧伤)

  如果患主动脉瘤还未实施手术是否能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答:根据合同的约定,暂时不能理赔。

  行业的重疼条款有主动脉瘤手术这一项,条款中是约定了要做开胸手术才符合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按契约理赔是有法律效力的。

  对于某一客户而言,如果真急需要这笔保险金做为救治的手术费,保险公司可以主动做更多的前置理赔服务,多核实,如果认定没有逆选择风险、已经确定要做开胸的手术去切除主动脉瘤,保险公司可以人性一些,主动提供预付保险金的服务,我司预付保险金的服务就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