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八个问题

  201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八个问题,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修武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修政办〔2015〕17号文),对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做了较大调整,为使居民能较好地了解相关政策,特印制以下宣传资料。

  一、什么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档次有几个?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三、政府对参保缴费的居民如何补贴?(表格数据以元为单位)

  缴费标准政府补贴

  100元——400元30元

  500元——900元80元

  1000元——5000元100元

  四、特殊群体的参保政策有哪些?

  1、县财政为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代缴后参保人仍享受省、市两级政府缴费补贴);

  2、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每人每年补贴45元;

  3、对参保缴费的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双方年龄都在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六、养老保险待遇包含哪些内容?领取标准是多少?

  1、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2、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93元,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省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8元;市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每人每月2.5元;县财政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8.7元(新补助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参保人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每缴费满1年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

  3、县财政对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七、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有哪些待遇?如何申领?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按其死亡时所领月养老金的标准,一次性支付3个月丧葬补助费。个人账户的余额连本带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待遇领取人死亡的,受益人应及时向所在地人社站报告,并在30日内提交死亡证明、填写注销登记表等资料,办理死亡待遇申领手续,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和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八、关于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的规定有哪些?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含义及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