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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惠企四大新政策

  2016养老保险惠企四大新政策

  图4

  一、抚恤金领取政策。从2013年10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之后,给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退休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一次性发放20个月。其他参保人员死亡的,抚恤金标准以死亡之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工龄)分档发给,满10年一次性发放20个月,满9年不满10年发给90%;满8年不满9年发给80%;满7年不满8年发给70%;满6年的发给60%;满5年的发给50%;满4年的发给40%,不满4年的发给30%。完善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办法。

  二、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政策:一是延长认证时间,每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为当年度认证期;二是放宽认证年限。70周岁以下离退休人员二年认证一次,70周岁以上包括70周岁的离退休人员一年认证一次。

  三、无视同缴费年限人员退休审批政策: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到咱们经办中心填写退休申报审核表,由经办中心审核办理退休。

  四、参加越战退役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对越作战退役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最早从1993年1月1日起,按规定补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个人承担2%,其余由省财政负担。此前灵活就业期间未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或有欠费的,最早从1999年1月1日起按上述办法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