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是什么?
提前给付重疾险一般是以附加险的形式附加在终身寿险或者两全寿险上,另一个名字也叫“生命尊严给付金”。也就是在您购买商业保险且附加了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医院确诊您犯了重大疾病,那么保险公司履行相关义务,赔付您相应的保险保额,而一般罹患重疾,赔付相应保额之后,身故保额与满期金同额度减少。
我们知道,寿险理赔的条件是死亡,如果被保险人得了大病,只要还有一口气在是不会得到理赔的。保险公司为了更人性化,开发出了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如果被保险人不幸患上条款所规定的疾病,可以提前把钱赔付给被保险人,而不需要等被保险人死亡后才赔,所以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其实购买的是人还活着就能拿到钱的一种权利,而理赔的标准与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的理赔标准没什么区别。
既然是一种权利,那么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额和主险的保额就是共用保额,重大疾病理赔后主险保额会等额减少。
与“提前给付”产品相对应的是“额外给付”产品,“额外给付”产品的保额与主险保额非共用,各自独立计算。有人说买“提前给付”这种保险不合适,花了两份钱买了一份保障,其实一分价钱一分货,从两款保险的费率上就能看出来区别了。
大多数保险公司的产品,一般主险保额与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额设置是等额的,也就是重大疾病理赔发生后主险合同也就结束了,如果在主险上还附加有其它的产品,比如医疗险,这些附加险合同也就结束了。为了使其它附加险合同不结束,业务员一般会设计成主险保额高于“提前给付”重疾保额,这样设置也有风险,如果合同没有规定或者没有附加被保险人疾病保费豁免功能,虽然保额减少了但主险还是需要按照之前的保费来缴纳的。
【案例解读】
例如,主险寿险保额20万元,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保额为主险身故保额的50%,则重疾时先赔10万元,身故后扣减已经赔付的再赔10万元。本质上提前给付重疾险是将身故才赔付的保险金提前到了罹患重疾时,解客户急需医药费的燃眉之急,是保险人性化的做法,因为占用了主险的保额,所以提前给付重疾的费率一般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