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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有何变化?

  2016年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有何变化?下面小编为你解答。

  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医疗保险费由家庭、政府、基金共同负担,城镇居民自愿缴费参保;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建立的适合自治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术院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按属地自愿参保的原则,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年什么时候开始缴费?

  每年7月1日至11月30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当年缴费次年享受待遇。

  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程序是什么?

  成年人及不在校少年儿童到居住地所在乡镇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办理参保;属于非学生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等困难城镇居民须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城市居民家庭低收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参保。

  在校大学生、中小学阶段学生(含幼儿园、托儿所少年儿童)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在校大学生、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少年儿童须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参保。

  五、2016年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何变化?

  2016年起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的基础上分别提高50元。具体如下:

  (一)在校大学生、中小学阶段学生(含幼儿园、托儿所少年儿童)和非在校少年儿童参保由原来每人每年个人缴纳2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70元;

  (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成年人)参保由原来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2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70元;

  (三)非学生儿童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等困难城镇居民参保由原来每人每年个人缴纳6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10元;

  (四)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由原来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60元。

  六、个人缴费额度提高了,享受待遇标准是否有变化?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同时,享受待遇也同步提高,具体如下:

  (一)住院最高限额封顶线由原先的24000元提高到60000元。

  (二)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城镇居民住院先由个人按照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封顶线60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由原先70%提高到8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由原先60%提高到7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由原先50%提高到60%。

  (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均同时享受自治州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七、原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还能收取吗?

  原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不能再收取。根据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自治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博州人社字〔2015〕85号)规定,原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执行至2015年底。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城镇居民只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

  八、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不缴费,资金如何筹集,发生的费用到哪里报销?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州级统筹,每年从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提取5%,用于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州人民政府统一招标确定,被确定中标的商业保险机构负责承办大病保险报销业务。

  九、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享受什么医疗待遇,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因病住院所发生的费用,按住院最高限额封顶线60000元补偿后,剩余“合规医疗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以下标准报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一)1万元—5万元(不含1万元,含5万元)的,按50%的比例报销;

  (二)5万元—10万元(不含5万元,含10万元)的,按60%的比例报销;

  (三)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的,按70%的比例报销。

  十、“合规医疗费”指的是什么意思?

  “合规医疗费”是指参保人住院使用《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中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十一、达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的需提供哪些资料办理报销手续?

  达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由参保人或其亲属携带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费用结算审核表》原件(以上理赔申请材料,须在定点医疗机构或社保局结算完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到所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城镇居民大病报销。所有城镇居民《费用结算审核表》由出具单位(在社保局报销的由社保局出具,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由医疗机构出具)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