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在广东如何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2016年3月28日,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税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当中明确,5月1日起,符合一定条件的年龄偏大本省户籍灵活人员可一次补缴养老保险。具体内容如下:
一、参保条件
在我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放开本省城乡户籍条件。
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即放开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城乡户籍条件,除城镇户籍外,农村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选择参加缴费水平较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后也相应可以领取较高水平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部分放开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参保条件。
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部分放开外省户籍条件。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三、关于一次性缴费政策
(一)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本通知实施之月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从2006年7月1日起至本通知实施时间(即2016年4月30日)止。
一次性缴费后,统一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记入统筹基金);一次性缴费指数为月缴费工资基数除以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缴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按核定结果征收。缴费时效为60个工作日,超过缴费时效未缴费的,原核定结果自动失效,应重新申请、重新核定。
(二)并非所有灵活就业人员都能补缴。
1、可享受政策人群范围为:
现为阳江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但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市户籍人员;退休年龄前有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但未领取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农转居基本养老金;2006年7月之前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2006年7月(含当月)之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2006年7月1日(含本日)至2016年4月30日之间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的人员。
2、可享受政策时段为:
可享受政策时段是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各地出台的农转居养老保险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时段。
(1)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的人员,在2016年5月1日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从2016年7月至达到退休年龄当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2)2006年7月1日(含本日)至2016年4月30日之间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的人员,从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至2016年4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3)2006年7月1日(不含本日)之前男达到45周岁、女达到40周岁的人员,在2016年5月1日(含本日)后达到退休年龄的,从2006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的未参保缴费时段。
3、计算方法:
一次性缴费额=本人的月缴费工资基数x20%x—次性缴费月数,其中,一次性月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在申请缴费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至2016年6月30日,上下限范围为14958元~2408元)。
例子:李女士到2016年12月满50周岁,2012年1月到2013年12月间在某企业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共计24个月,其余时间没参保。那么根据新政,李女士一次性缴费核定起始时间就是其满40周岁之月,即2006年12月,而到2016年4月未达到退休年龄,因此终止时间为2016年4月,这样合计是112个月,剔除已经参保缴费的24个月,则最多可申请一次性缴费月数为88个月。
假如李女士选择按照现行缴费基数下限缴费,那么其一次性缴费额=2408x20%x88=42380.8元
注:一次性缴费金额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为准,如7月份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则申报的缴费工资需要在新的上下限标准范围内。
四、办理凭证
灵活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参保缴费的,凭工商营业执照,以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
五、温馨提示
(一)本通知没有规定办理的截止时间。
由于每年7月起将执行新一个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所以7月后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可能调整,但并未规定办理的截止时间。
(二)并非可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
根据政策,符合一次性缴费人员,最长缴费月数是118个月。也就是说,根据每个人的年龄和参保具体情况,允许一次性补缴1~118月不等的养老保险费,并非180个月(15年)。
办理一次性补缴后,如果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15年)以上,且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可申请办理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如缴费年限未满15年,但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参保缴费至满15年,或达到一次性趸缴条件(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申领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