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是什么意思?
“职业年金”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所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制度。其责任主体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办法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由单位代扣。
职业年金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有着不同的叫法,企业参加的一般称为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的则称为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发展较早,因此在介绍职业年金时,不妨以企业年金为例。据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时间还不长,建立年金的也仅是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少数企业,因此很多市民对此知之甚少。目前,绝大多数企业职工都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这种保险基金收益率低,一直面临着保值增值的压力,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又日趋严重,未来养老保险基金将会面临沉重的支付压力。如果企业能给职工再建立一份补充养老保险,那他们退休之后就能再享受到更高的养老待遇。
目前本市已有不少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但大多还是经济实力比较强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如石油、电力、烟草类垄断性企业等,民营及其他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比较少。因此,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和扶持更多的企业广泛建立企业年金。在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也需要相应建立职业年金。
关于缴费“职业年金”并不是无条件的福利,员工们要想享受“职业年金”,就必须先履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
北京发布的办法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个人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免征利息税。
关于待遇
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即“新人”,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
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办法实施之日起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的对比,保低限高。换言之,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则分年度按比例予以限制。
办法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即“老人”,继续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中,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及标准,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本市所属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上述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本市办法特别提出,办法实施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其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数读年金
员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待遇。至于可以拿到多少钱,要看年金的收益情况。人社部近日公布了“2015年三季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2015年三季度,全国有75152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2314.23万名职工参加,累计基金达9007.63亿元。基金当中的一部分被用来进行投资,实际运作的资产为8743.83亿元,当季的投资收益为负114.35亿元。当年以来的累计收益为482.15亿元。当季度有49.88万人领取了待遇,其中5.85万人是一次性领取,44.03万人是分期领取;总共领取了60.43亿元,一次性领取的有25.1亿元,分期领取的有35.33亿元。照此计算,以分期领取的为例,2015年三季度,平均每人领了8024元,平均每月能有26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