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保险联系单怎么办理?
1、《生育保险联系单》由参保女职工持有,生产时交医院留存(到外地生产者自己持有),作为与社保经办机构定额结算的凭证。
2、《生育状况证明》由夫妻为婴儿申报户口时交公安部门。
办理规则
1、
女方户籍在六区(高新区虎丘区、沧浪区、金阊区、平江区、相城区、吴中区),非园区参保,怀孕后凭相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女方参保在园区的到园区相关部门办理)
2、户籍在园区,参保在六区的女职工怀孕后凭相关证件到企业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3、非苏州市区户籍、参保在六区的外来女职工,怀孕后凭相关证件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办理。(女方参保在园区的到园区相关部门办理)
备注:拟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女职工,先到女方户籍地计生部门审批领取《再生育一孩证》,此证作为婴儿申报户口时交公安部门的凭证;参保女职工只需在相关社区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作为与社保经办机构定额结算的凭证。
办理程序
1、女方户籍在高新区,非园区参保的,请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一份,到女方户籍地社区办理。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口簿(若男方为外地户籍无需提供)
(4)
夫妻双方单位《职工婚育证明》(若苏州市区户籍且无工作单位的请凭本人的劳动手册去所在社区开具。若男方为外地户籍且无工作的则需回原户籍计生部门开具婚育状况证明)
2、男女双方为非苏州市区户籍居住在高新区辖区内且女方参保在六区,请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一份,到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办理。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结婚证
(3)夫妻双方单位《职工婚育证明》(男方若无工作单位的则需回原户籍计生部门开具婚育状况证明或提供本人《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女方《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有效暂住证
3、女方为非苏州市区户籍,婚嫁到高新区且非园区参保的,请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一份,到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办理。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结婚证
(3)夫妻双方单位《职工婚育证明》(若男方无工作单位的请凭本人的劳动手册去所在的村、社区开具)
(4)男方户口薄
(5)女方《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备注:苏州市区集体户,需户籍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小孩迁入证明方可出具《生育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