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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使用全攻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了对各个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的监管力度,不少用人单位咨询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在劳动者不愿缴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劳动者应当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等问题。现针对各用人单位关心的问题,我们汇总如下信息,供各公司参考。

  一、【缴存基数】

  很多人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都存在误解,认为应当按照每月的实际工资数额缴纳。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若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超过深圳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倍的(5218.25元*5倍),则按照5倍作为缴纳基数。

  二、【免缴、缓缴条件】

  由于很多员工并未打算在深圳定居,且缴纳住房公积金会直接导致每月直接领取的工资相应减少,因此很多员工对于缴纳住房公积金一事存在或多或少的抵触情绪。

  但是用人单位若以此为由不缴住房公积金,则会产生补缴、罚款等相应的法律风险。

  考虑到缴纳住房公积金对于低收入的劳动者会产生一定负担,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条件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对于领取最低工资的员工,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

  但是该免缴仅针对个人,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缴纳本应承担的部分。

  但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因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法律责任】

  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没有行政执法权,因此,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先通过发函的形式,要求用人单位限期缴纳。

  逾期不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冻结公司账户,查封公司财产的方式强制执行。

  四、【提取条件】

  1)消费住房提取

  一、购买住房的

  员工购买的住房属于首套房的,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所有余额;购买第二套住房及以上的,仅能提取账户余额的60%;员工在限购令实施之日后,即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则不能提取账户余额。

  购房提取条件:

  (一)有卡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申请人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无卡购房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的收款账户须为建行、招行、中行三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记卡账户。

  (三)异地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4、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四)本市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4、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2、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的

  对于员工购买的首套房,则员工可以选择每月提取,也可以选择每年提取。

  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为:月应缴存额*还款月数(但不超过实际还款额)。对于员工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及以上的,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为:月应缴存额*60%还款月数(但不超过实际还款额)。

  员工在限购令实施之日后,即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则不能提取账户余额。

  3、支付房租的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租房提取条件:

  (一)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二)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三)职工每月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2014年11月1日将开始实施)

  (四)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4、其他住房消费的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2)非住房消费提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完全提取的情形,其中包括:

  (一)退休;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三)男性年龄满五十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四十五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户籍迁出本市;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七)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若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

  若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企业员工最为关注的问题:

  还贷提取条件:

  (一)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在贷款银行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部分或全部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二)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的时间须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有效期内;

  (三)职工须在提前还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提取。其他类房屋提取条件点击查看:其他类房屋提取条件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点击查看: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未网上预约无法提取公积金网友常见公积金

  通用提取流程:

  (一)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已经修改的可跳过此操作流程。

  (二)公积金提取网上预约:职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模块→填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

  (三)办理提取: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专柜→业务办结

  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一)一手房购房提取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属于职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证明:

  ①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意:此材料为委托他人办理特需材料,自己办理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5、经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注意:若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6、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二)二手房购房提取材料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属于职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3、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一份)

  任意一样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个人住房抵押按揭合同

  注意: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4、购房费用证明

  原件+复印件(一份)

  任意一样证明:购房发票/契税税票/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

  5、委托证明

  (1)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意:此材料为委托他人办理特需材料,自己办理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6、其他证明材料

  (1)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3)职工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租房提取材料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职工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四)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提取时间及网点】

  公积金提取时间

  (一)租房类提取时限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且不超过月实际支付的租金,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二)购房类提取时限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三)其他类提取时限

  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四)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正常情况1~3天即可到账,特殊情况最迟两周内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