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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十大条件及办理材料

  异地购房提取

  申请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和购买二手房的。购买房屋日期不超过高层4年之内,多层3年之内,现房房本2年之内。

  办理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3、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装修已有自住住房提取

  申请条件:本人及配偶已有自住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提取账户余额用于装修。

  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结婚证(单身声明);

  3、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公积金

  申请条件: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本息的。

  办理材料:

  1、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2、其它中心出具的结清证明原件或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购买回迁房办理提取业务

  申请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和购买二手房的。回迁证登记日期4年之内。

  办理材料:

  1、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开发公司和拆迁指挥部(拆迁公司)公章;

  2、回迁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开发公司或拆迁指挥部公章;

  3、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地方职工无自住住房且租赁商品房提取业务

  申请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办理材料:

  1、提取人房屋查询证明(铁路职工需同时提供《铁路职工租住(出租)房屋信息核实表》);

  2、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购房装修费提取业务

  申请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和购买二手房的。购买房屋日期不超过高层4年之内,多层3年之内,二手房及现房房本2年之内。

  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2、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3、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购房办证费提取业务(含契税、住房维修基金)

  申请条件:取得普通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2年之内,有效期内只办理一次。

  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销售不动产发票和契税发票、住房维修基金发票、办证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3、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购买与所购房同一小区车库、地下车位提取业务

  申请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和购买二手房的。购买房屋日期不超过高层4年之内,多层3年之内,二手房及现房房本2年之内。

  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2、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3、与所购住房在同一小区的购买车库、地下车位合同及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4、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退职销户提取业务

  申请条件:依法办理退职的

  办理材料:

  1、区县级以上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减通知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或盖有“注销”字样及编办公章的编制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退职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地方职工无自住住房且租赁公租房提取

  申请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工作地无自有住房及贷款(含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且租赁住房的

  办理材料:

  1、租住铁路自管住房的,提供单位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当年缴纳租金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直管国有住房的提供“呼和浩特市保障房租赁证”及当年缴纳租金发票(非税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