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提高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发放给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根据国家规定,失业保险金是有着规范的发放标准的。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准则,主要是用来保障失业人员最根本的生活水平。上海市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4月1号起,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满一年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年龄小于35岁的:

  1、第1-12月支付标准为1450元/月;

  2、第13-24月支付标准为1132元/月。

  二、累计缴费年限满一年不满10年大于或等于35岁的或满10年不满25年小于45岁的:

  1、第1-12月支付标准为1470元/月;

  2、第13-24月支付标准为1176元/月;

  3、延长支付标准为941元/月。

  三、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5年大于25岁的或缴费年限满25年以上的:

  1、第1-12月支付标准为1520元/月;

  2、第13-24月支付标准为1216元/月;

  3、延长支付标准为973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