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补交养老保险,有无限制?
个人如何补交养老保险,有无限制?本政策问答第四条所列以个人身份补缴两种情况中,第一种情况,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女年满50周岁,且已办理延长缴费的人员,补缴年限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从2011年7月1日往前倒推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早不得早于1994年10月。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从2011年7月1日往前倒推补缴。
例一:参保人员李××,男,1964年12月15日出生,工作情况和参保情况如下:从档案可查1995年1月起开始有工作经历,2001年7月-2005年6月、2008年7月-2009年6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这种情况下,该职工可以补缴2009年7月-2011年6月、2005年7月-2008年6月、1996年7月-2001年6月期间共计10年的社会保险费。(说明:该男职工2014年12月31日时符合已经年满45周岁不超过60周岁的条件,最多可从2011年7月1日往前倒推补缴至有工作经历时的不超过10年的社会保险费。尽管该职工从档案可查1995年1月起开始有工作经历,但是因为2011年7月1日往前倒推补缴10年,时间截至1996年7月,所以补缴开始时间只能从1996年7月开始算起。)
例二:参保人员王××,男,1962年1月5日出生,工作情况和参保情况如下:从档案可查2003年7月起开始有工作经历,2004年7月-2009年6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这种情况下,该职工可以补缴2009年7月-2011年6月、2003年7月-2004年6月期间共计3年的社会保险费。(说明:该男职工2014年12月31日时符合已经年满45周岁不超过60周岁的条件,最多可从2011年7月1日往前倒推补缴至有工作经历时的不超过10年的社会保险费。该职工从档案可查2003年7月起开始有工作经历,从2011年7月1日往前倒推补缴至有工作经历时间为止,因此补缴开始时间只能从2003年7月开始算起。)
例三:参保人员张××,女,1959年3月10日出生,一直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档案可查1998年10月开始有工作经历,在这种情况下,该职工可以一次性补缴1996年7月-2011年6月共计15年的社会保险。(说明:该女职工符合2014年12月31日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从2011年7月1日往前倒推补缴15年至1996年7月)
第二种情况,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是不得早于199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