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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过期上路有什么后果

  交强险过期上路有什么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近日,已女司机因第三责任险过期被交警处罚。

  事情发生在2016年1月19日下午3点30分,一女士左某驾驶一辆强制险过期的棕色铃木轿车沿黄河路去富勤市场买东西,沧州市交警一大队特勤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其违章停车,民警通过移动警务终端系统查询,显示该车第三责任险过期,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左某驾驶的机动车被暂扣,并处罚金保险金额的两倍。

  当天,民警正要对左某违法停车进行告知时,左某从富勤市场赶过来并对民警说:“别贴了,别贴了,我就买个菜马上就开走。”民警对左某说:“您的第三责任险已经过期,请您出示一下最新的第三责任险标志。”开始左某一直说“我不懂,我不知道”等语言阻碍民警执法,后来左某干脆说:“我还没办理最新的第三责任险,我这几天就去办理。”由于左某将车停在人行横道线上,严重阻碍交通,民警示意左某将车挪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接受处罚,而当民警丁全进用执法记录仪对左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录像取证时,左某上前挡住执法记录仪,阻碍民警取证,甚至动手从民警手中抢走执法记录仪,此后民警继续用手机录像,记录全过程,随后民警刘天宇用对讲机呼叫其他民警支援时,女子又上前抢其对讲机,但未得逞,现场此时已围观很多观众,为控制现场状况,经过交警和围观群众不停劝说,左某不再阻碍民警取证,随后民警将左某及其车辆驾驶至岗亭进行说服教育,到达岗亭时,左某依旧和民警百般纠缠,不肯下车接受处罚,欲以送孩子为由把车开走,因其车辆强制险过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得立即上路行驶,于是民警打出租车让其送孩子,但左某拒不接受,还故意躲在自己车中锁上车门拒不配合民警处理,左某轿车停在道路中间,僵持了一个半小时,严重阻塞了道路交通,行为极其恶劣。最终多名民警又跑到路中间对其百般说服教育,左某这才下车,随后来到岗亭中接受违法治理,但左某依旧不依不饶和民警纠缠,非要呆在岗亭上不回家,最后左某丈夫赶来才肯回家。

  第三责任险,即交强险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车主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交强险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驾驶交强险过期的机动车上路不仅会被处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无法得到相应的理赔,自己还会造成财产损失,在此,老薛郑重提醒您,驾驶机动车上路一定要按照规定张贴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