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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缴费最新标准解析

  2016大学生医保缴费最新标准解析,全国各地的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绝大多数都有了新的变化下面以青岛市为例为大家具体解读。

  据青岛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是大学生医保参保集中缴费期,根据我市新规,2016年度大学生参加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

  参保大学生个人年缴费100元

  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称大学生)应参加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其中,具有我市高校学籍的非中国籍学生,也可参保。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

  大学生应根据所在学校统一安排,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集中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我市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应当连续缴费,中断将会影响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

  大学生医保卡使用须知

  一、就诊流程:

  1、初诊:收费处购买门诊病历→门诊就诊→收费处出示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校园卡)和医保卡、病历、处方划价缴费→持处方和收据药房拿药(或到相关科室直接治疗)。

  2、复诊:持本人病历直接门诊就诊。

  3、因门诊部工作人员有限,收费处工作人员休息时请直接就诊,无法刷卡。

  二、政策规定:

  1、大学生应自觉遵守医保管理规定,配合医生进行诊疗,不得强行索要药品或诊疗项目。对大学生不合理的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有权拒绝。

  2、大学生在本校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金支付60℅;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门诊统筹金不予支付。

  3、普通门诊开药量一般不超过7天,慢性病不超过1个月,静脉用药原则上不超过5天且只能在本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4、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年度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新入学大学生正常缴费的,可自入学之日起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5、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避免大学生自行购药后要求补报费用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