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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是指女职工因生育子女而导致暂时的劳动中断,国家为保障其在孕产期的基本生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的物质补偿。长沙市根据现行长沙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职工在长沙市本级统筹区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10个月后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那长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长沙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符合条件的长沙生育保险参保人可以享受可享受下列生育待遇:

  1、产假:产假158天,配偶享有20天产假护理假;

  2、生育津贴;

  3、职工生育、终止妊娠、节育等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包括:分娩所必须的检查费、接生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以及妊娠围产期诊断、检查的费用;流产术、引产术的医疗费用;因实行计划生育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术、输精(卵)管复通术的医疗费用;

  4、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固定收入的生育第一胎,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

  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分娩的,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

  6、一次性生育补助(灵活就业人员);

  【注】第4、5、6条不能重复享受,且不能与失业保险生育补助重复享受。

  相关问题:

  一、长沙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根据现行长沙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职工在长沙市本级统筹区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仅如此,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哪些情形不能享受长沙生育保险待遇?

  【答】:根据长沙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出现以下情形,则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2、一个结算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3、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4、在生育、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绝育术、输精(卵)管复通术中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5、在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避孕工具等费用;6、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发生的除分娩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外的费用;7、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8、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三、没有准生证能否享受长沙生育保险待遇?

  【答】:不能。根据长沙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职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第一就是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第二就是必须属于计划内生育。所以没有准生证是不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