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需交满5年社保才能买房
上海市3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房产新政:
1、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查处房地产和中介“捂盘惜售、炒作房价等”,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
2、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
3、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即日起(2016年3月25日)起执行
附文件全文:
新政前后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