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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太短短,不能达到领取条件怎么办?

  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太短短,不能达到领取条件怎么办?《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现实中有很多人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在自己达到退休年龄或离开企业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无法按月享受养老金,这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只要你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进行了缴费,就一定有根据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建立的个人账户,其所有权永远是自己的,并且还可以转移和继承,但不可以提前支取。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我们可有两种选择:

  第一,如果在企业缴费时间相对较长(比如达到了8年以上),可以按灵活就业方式继续参保缴费,直到满15年,这样可以按月享受较高的企业职工养老金(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比),实现“不靠儿子不靠女、养老问题靠自己”的老年生活。这个对于女性参保人员意义重大。如果以前也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可抵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温馨提示一下:如果你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了费,就不能同时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了。换句话说,如果务工单位为你办了养老保险,老家的养老保险就不能再缴了,最终只能享受其中一个,不能重复享受。

  第二,如果在企业缴费年限较短,或自己年龄较大不愿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了,可在本人达到60周岁时申请将已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本息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