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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能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吗?

  职工养老保险能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吗?网友“大浪淘沙737”:我现在没有工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也不足15年,能否把之前的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转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转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后以后退休金待遇是怎么算的?

  网友大浪淘沙737现在没有工作,因此没有办法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现在想把之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转到居民养老保险可行吗?

  能不能把两个险种的缴费期限累计起来呢?到了退休年龄该如何领取养老金呢?本期就来向你说一说有关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对这些事。

  职工养老保险可转入居民养老保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另外,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和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由本人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区县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将其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待遇转入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基本养老保险每满一年的缴费年限视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年的缴费年限。

  这就意味着,网友“大浪淘沙737”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有两种选择,一是补缴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二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照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转入后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待遇

  既然网友“大浪淘沙737”希望转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那么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中规定的上述情形,需要按照以下规定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果是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规定的人员,在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6个月内,将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待遇转入户籍所在区县经办机构的,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超过领取年龄6个月以上,将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待遇转入区县经办机构的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是未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年龄的人员,应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继续缴费。达到领取年龄时,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规定,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未满15年可延期缴费

  由于在网友的问题中,只描述了目前缴费未满15年,那么假设网友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后继续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仍然不满15年,那该怎么办呢?

  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也有明确规定:参保人达到领取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1、2项规定的,本人自愿,可以延期缴费,最长延期缴费5年;延长缴费5年累计缴费年限仍不符合规定的,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保险费的。

  也就是说,如果网友“大浪淘沙737”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或者不满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施行之日(2009年1月1日),男已年满45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每年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不间断缴费”的规定,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延期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