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核赔小知识】人身保险受益人的认定

  保险法对受益人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指定受益人:

  1、

  合同生效时已经指定受益顺序的:就受益顺序而言,不以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为限,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确定两个以上的受益顺序。受益顺序在先的受益人,享有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保险金利益,受益顺序在后的,只有再受益顺序在先的受益人死亡或者丧失受益权时,才可以请求保险金。

  2、合同生效时未指定受益顺序的:此时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之规定来处理。

  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确:

  此种情况下,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给付的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2、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司法解释三关于受益人认定的规定:

  第九条第三款: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解释:对于指定受益人的关系为配偶的身故案件,理赔时需核实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对于指定受益人的关系为非配偶的身故案件,理赔时不需要核实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仅需核实受益人身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