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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失业保险金三大领取条件释义

  作为一名在岗的普通职工或者农民工,在城市中打拼的生涯,很难保证自己终身不失业。当你不幸遇见单位“效益不好”要“裁员”的情况,是否也心慌慌?小编告诉你哦,即使真的失业,也不用慌,在想办法再就业、谋出路的同时,不要忘记了,还有一份福利为你时刻准备着哦!

  失业保险金三大领取条件释义: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释义:这里说的累计缴费与连续缴费不同,是可以中断的。如果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但是本人仍有剩余领取月数的,也可以申领。如果累计缴纳时间不满一年且没有剩余领取月数的,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释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认定。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后停保的,不能认定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释义:失业人员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除需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有关材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具体可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第二十八条第五款“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第四十条第三款“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