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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交强险过期怎么办?有何处罚?

  面包车交强险过期建议车主要尽快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驾驶人驾驶2006年7月1日以后投保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粘贴交强险标志;摩托车要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

  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险期限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2006年6月30日以前投保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且在保险有效期内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如果保险标志或保险凭证丢失或损毁的,应及时到保险公司补办相关手续。

  面包车交强险过期的处罚规定

  某车主前几天驾车出门被交警拦住,交警检查后说他的车辆交强险已经过期两个月,所以要承担交强险过期处罚:扣留他的车,并要求他交纳交强险和罚款后才能取车。他有疑问:交警这种做法有依据吗?

  交警对该车主作出交强险过期处罚的做法是正确的,有法可依的。交强险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的,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车主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交强险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

  面包车交强险过期发生事故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