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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规则调整详解

  为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降低贷款职工逾期风险,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经报市房委会同意,我中心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住房贷款,下同)扣款时间进行统一规范并对贷款扣款规则进行优化调整,特此告知如下:

  一、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时间

  从2016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按照每月三次:10日、20日和30日(2月份平年为28日、闰年为29日)进行扣款(10日和20日的扣划遇节假日顺延,30日扣划遇节假日提前),一次足额扣划后当月不再扣划。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规则

  从2016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扣款规则从不足额不扣划调整为不足额的有多少扣多少。该调整对每月正常足额还款的贷款职工没有影响,对于因故未能足额还款的贷款职工,承办银行会对代扣卡(存折)内余额进行扣划,不足部分才为逾期。

  举例说明:例一、某职工每月应还贷款2000元,当月代扣卡(存折)内有1800元,如果按照老规则当月不扣款、到次月即构成一个月的整体逾期,按照新规则,承办银行会扣划1800元,只有200元的逾期;例二、某职工每月应还贷款2000元,9号时代扣卡(存折)内存入1500元,19号时又打入400元,如果按照老规则当月不扣款、到次月即构成一个月的整体逾期,按照新规则,承办银行会在10号时扣划1500元、20号扣划400元,当月只有100元的逾期。

  本次调整适用于2016年7月1日前已经放款、正在还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2016年7月1日后新发放贷款。如有疑问,欢迎拨打我中心服务热线12329进行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