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投保团体意外险,注意事项要看清

  近年来,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完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逐渐成为企业员工福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社保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员工遇到的风险意外,商业险可以作为社保的补充,提高员工福利,但企业在理赔时却遇到种种难题。本期,江门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为广大市民普及投保团体意外险的相关知识及注意事项,希望企业在投保的过程中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团体意外险的概念

  团体意外保险,全称是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

  团体意外险是由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的保险单,为该团体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一般是按职业类别来购买,达到一定人数就可以购买,但是这个团体不能是因为要购买保险而临时组成的。团体意外险是有人数限制的,1-3类职业最低投保人数为8人;4类及以上职业,最低投保人数为20人。

  与个人意外险的差异

  个人意外险没有零免赔,而团体的就可以做到零免赔,另外现在的企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团体险是可以替换被保险人的,个人的就做不到这点。此外,团体保险的保障范围可以更广,比如很多个人医疗保险都不能报销进口药物,但是团体医疗保险可以做到报销进口药物;团体保险费用更便宜。

  团体意外险投保须知

  江门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建议,广大市民在购买团体意外险时,务必要详细询问业务员需要准备的各项材料,以避免理赔时出现纠纷,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点:

  一、投保团体意外险前后应采用适当方式向员工明确宣示这是增进职工福利的一种方式。在实际生活中,发生死亡、伤残的意外事故后,解决问题的焦点恰恰集中在钱赔多少的事情上。因此,应明确这是增进职工福利的宣示,是必要和合适的,体现管理层对员工的关怀和爱护。

  二、需提供投保员工人数、职业或工种、保额需求或费用预算等信息;需填写投保书、提供员工清单、通过现金或支票缴费;

  三、投保后被保险员工人数或工种发生变化,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合同批改处理,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四、要明确指定受益人。主要是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该保险金按法定继承程序分割。明确指定受益人,可以减少事后处理的精力。投保后,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及时书面告知保险公司。

  团体意外险理赔须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保险人,方式可通过业务员或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检验等各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同时,还需注意保险金给付过程中的几个细节:

  1、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该项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伤残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伤残保险金。

  4、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