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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住房公积金贷款申办指南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消费贷款。

  一、贷款范围

  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不含别墅和公寓式酒店),需要贷款的;

  2、购买经房改部门审批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集资房,需要贷款的;

  3、购买具有产权的二手房,需要贷款的;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贷款的。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人必须是所购自住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

  3、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4、与售房单位签订了购房合同,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备案,并已交付不低于房屋总价30%首付款的,购买经济适用房或首次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的,首付款比率可降至20%;

  5、购买房改房、单位集资房必须有房改部门的审批手续;购买二手房,须在办理好房屋产权过户后一个月内申请;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须具有合法证件且相关手续齐全;

  6、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征信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的还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

  7、能提供资产作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

  按现行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购买住房总价款的70%,经济适用房或普通自住商品房的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所购房总价的80%。

  2、所购住房位于九江市区(含浔阳区、庐山区、开发区)的,单职工缴存公积金家庭,最高可申请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双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最高可申请的贷款额度为25万元;所购住房位于九江市下属各县(市)的,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20万元。

  四、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并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与现年龄之差。

  五、贷款利率

  1~5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20%;

  6~30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70%。

  遇央行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六、办理时限及通知方式

  商品房、二手房、集资房、房改房、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自正式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以内审批;经济适用房贷款,三个工作日以内审批。每笔贷款审批通过后,由本中心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贷款人。

  七、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自银行发放贷款后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及时偿还贷款,逾期加收30%逾期利息。

  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资料

  借款人在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表时,需携带本人及配偶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夫妻双方户口在一个户号的,不需提供)(以上证件各需复印件二份),另外,根据不同情况请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

  ①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②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二份)

  2、购买二手房:

  ①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二份)

  ②契税证(复印件二份)

  ③房屋交易收费发票(复印件二份)

  3、购买房改房:

  ①房改办售房收款通知书(复印件二份)

  ②单位购房花名册(复印件二份)

  4、自建房: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二份)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二份)

  ③《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二份)

  ④用于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二份)

  九、收费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中心审批环节中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