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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超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条件

  所谓超龄人员,是指在养老保险实现个人缴费制度前已经参加工作且工龄超过10年的职工,如果没有再继续缴纳保费的,可以补缴养老保险。那么,2018年超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条件、标准有哪些?

  超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条件

  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被本市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具有符合国家规定满十年以上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但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在2005年9月30日前已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可以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超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所需材料

  1、提供超龄人员原始档案及档案材料清单;

  2、提供超龄人员《视同缴费年限预审表》;

  3、《超龄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审批表》一式五份;

  4、超龄人员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5、超龄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申请;

  6、超龄人员与原用人单位或原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书面协议。

  超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办理时限

  1、申报单位在接到超龄人员补缴申请后十五日内到行政事务管理科申报,受理后转养老保险科;

  2、养老保险于收到申请材料后三十日内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

  3、市人力社保行政保障部门收到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报的材料后,于十五日内将核。

  超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标准

  本次补缴的缴费基数按1996年以来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减少1万元。

  附:相关阅读

  1、根据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保人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2、由于工作变动,或者灵活就业者等自己缴费的个人原因,耽误了缴费时间,到了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岁数时,缴费年限还不满15年,被视作“超龄人员”,不能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3、达到退休年龄时,参保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自愿申请继续缴费,补齐年限后就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延期缴费达5年后,仍然不足15年的缴费年限的,则可以将所剩的年限保费一次性补齐,然后开始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