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的团建或旅游受伤属不属于工伤范畴
小李参加周末部门组织的团建活动,活动由第三方公司承办,由于在运动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大腿骨折,医疗费由团建第三方公司所上的保险全额赔付了,病休期间公司发放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为0,病好后小李想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公司以本次受伤归第三方团建公司负责,拒绝了小李的要求,公司此种做法是否合理如下:
1、这里需要明确,什么是工伤,工伤是泛指在工作过程中所受的伤害。
2、周末团建属不属于工作期间,答案是属于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公外出期间所受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而团建活动在法律上属于公司集体活动,属于工作的延续,但如经理以个人身份组织的游玩活动,不属于工伤。
3、如公司不同意申请工伤等级,个人可以到公司注册地的社保局直接申请,如公司拒绝按工伤等级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偿金,离职时拒绝赔偿一次性就业补偿金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4、保险赔付的是医疗费,而不是上面的补偿金,不能混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