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社保申报流程

  参保单位每年1月份报《缴费基数核定表》,每月1-15日报《结算表》,核定缴费。如有人员变动,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参保人员增减变化表》(附人事部门调资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化表》、《社会保险缴费结算表》、《缴费申报表》一并报送缴费审核窗口。对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缴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一致、关系平衡的,业务人员签字盖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审核意见,退参保单位修正后上报。

  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参保的,需提供工作介绍信(调动介绍信)、列编证明、人事部门审批的最新工资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填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缴费基数变动申报表》。

  参保单位劳资人员应在核定的缴费期限内,到征缴机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市地税局,其他在社保局),按其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逾期缴费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地税部门、社保局)将按规定每逾期一天加收0.5‰的滞纳金。

  对于不按时申报的,按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纳数额。对不及时报送结算表的单位,按业务台账自动生成的欠费开具缴费申报表;网上申报缴费的单位,注意先到社保局缴费审核窗口开申报后,才可以网上缴费,且只能申报当月保险,不能申报成某月至某月(如2013年1月至2013年7月),如私自网上改缴费所属时间地税不能打印缴费税票,社保局不予核账,一切后果单位自负。

  年底前,参保单位提供每月的申报表、缴费税票核实当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按要求填报缴费明细表及其电子表(于信息录入处拷固定的电子格式填写上报),社保机构根据其报表及时记录职工当年的账户信息。

  城镇职工工伤保险,每月报送参加工伤保险人员信息。(电子版、纸板各一份,纸板加盖单位公章)、《结算表》(两份填写单位负责人、制表人,加盖单位公章),经缴费审核窗口(社保登记)审核无误后,填写审核时间,加盖审核人手章,提交基金收缴处开据发票(交款)。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增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一张,在信息录入处办理医疗证、卡。不按时缴费的,除按社保法规定按日加收0.5‰滞纳金和利息外,同时暂停欠费期间的住院报销待遇。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及时按月足额缴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以免影响职工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报销待遇。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年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在各社区、乡镇和学校进行集中办理。新参保人员与续费人员可到附近代办机构参保缴费,新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