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单位给员工补缴社保

  补缴社保与新缴纳社保一样,单位提供职工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续保(10人以上),需提供续保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即Excel表,由单位自行制作)。

  单位为什么不能为员工补缴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用人单位未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职工参保手续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用人单位办理职工上月之前的各项社会保险补缴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经企业征集科审核后办理。

  ①参保企业填报《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或《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②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④装订成册的、含有补缴期间职工工资表的原始会计凭证。

  ⑤经法院判决、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或社保稽核需补缴社保费的,只须提供《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或《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判决书、仲裁书、劳动监察改正书或稽核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