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芜湖市做好部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芜人社秘〔2020〕14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0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部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审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对象

  2019年1月1日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申领次数

  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只可申领1次,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发放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2个月(不含)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0元/月;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月。

  (四)申领发放程序

  1、外网申请渠道开通前,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携带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或身份证,通过各县(市)区、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线下进行申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失业补助金的受理、审核工作,办理结果现场反馈。

  2、外网申请渠道开通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进行申请,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失业补助金的受理、审核工作,办理结果可通过网上查询,无需再到柜面办理。

  3、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折算失业保险缴费期限,自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间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间遇有重新就业(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等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剩余失业补助金月数自动清零。

  (五)其他事项

  1、原芜人社发〔2020〕12号文执行的失业补助金政策(自安徽省重大公共卫生时间一级响应启动之日起至疫情防控期间3个月)已于6月底实施完毕,之前已按该政策办理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可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

  2、失业补助金线下线上申领时间为每月5日-25日,此项政策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前期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实施期间,若省出台新的规定,按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优化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放宽申领限制,取消60日限制。

  (二)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携带社会保障卡(电子社保卡)或身份证,通过各县(市)区、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线下进行申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失业保险金的受理、审核工作,办理结果现场反馈。

  (三)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上进行申请,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失业保险金的受理、审核工作,办理结果可通过网上查询,无需再到柜面办理。

  (四)失业保险金线下线上申领时间为每月5日-25日。自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发放,领取期间遇有重新就业(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等情形的,停发失业保险金。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