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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直属管理局:

  根据我局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优化服务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平性,合理测算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刚需及改善住房条件,结合《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琼公积金法〔2018〕90号)和《关于调整和规范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琼公积金法〔2018〕1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计算标准补充优化如下:

  一、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供银行打印的工资对账单、通过系统共享数据信息平台获取的申报个人所得税收入额,或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认可的个人其他稳定收入的近6个月平均值,核定其月收入。

  二、若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提供或获取的个人工资收入属“实发工资”的,核定其月收入可增加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即“实发工资”+“住房公积金月汇缴总额”。

  三、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