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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规定

  大家都知道,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金,最起码得有两个前提。

  第一个前提是在职时,企业缴纳了失业保险,并且正常缴费时间已经满1年的。未缴纳失业保险,或者缴纳时限不足1年,或者缴费不正常的,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第二个前提是“非本人意愿失业”,比如公司倒闭、裁员等,非因个人原因,并且有就业意向,但暂时未能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要进行失业登记,并接受再就业指导与培训等。

  失业保险金由专门的经办机构——就业局或者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发放,按缴纳时限,确定发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缴纳失业保险时间重新起算。短暂就业后又失业的,就业不满1年的,可以申请前次失业未领取完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对职工因意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就业,失去生活来源,成为失业人员的一种保障和救济,享受失业保险的时候,不影响其享受医疗保险、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