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医保个人账户比例

  医保个人账户的构成包括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个人账户中的利息。那么,医保个人账户比例是多少呢?

  北京个人缴费及企业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每一位员工在北京市商业银行建立一个专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活期存款专用账户,该账户资金用于员工支付医疗费用,并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月拨付(如发生企业欠费,欠费期间将不拨付),使用方法同一般存折,但只能用于取钱。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帐户,再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拿出30%,按照职工不同年龄划分档次注入个人帐户。具体比例为:

  3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

  35周岁至45周岁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

  45周岁至退休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

  70岁以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10元划入,70岁以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00元划入。

  个人帐户的资金为个人所有,每位职工将有一个医疗存折,个人帐户的钱贮存在里面,可以用来看病,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其存储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急诊医疗费用;到定点药店购药费用;使用统筹基金时需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个人账户可以支付门、急诊医疗费用;到定点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金(含)以下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金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超支部分由本人自理。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资金存储额按照当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不需要缴纳利息税。

  上海本市城保外来人员的帐户资金为按月注入形式,您每月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医疗帐户。2011年度至2014年度,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30元的,计入标准按照每月30元执行;个人缴费超过30元的,按实计入。而本市城保在职人员的帐户资金由个人缴费部分(每月个人养老缴费基数的2%部分)和单位缴费计入个人帐户部分(2012医保年度的标准分别为:34岁以下的为140元/年;35岁至44岁的为280元/年;45岁以上的为420元/年。)组成,且为预注入形式,一般在每个医保年度初(医保年度按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计算),根据当年2月的缴费情况一次性提前预先计入一整年的帐户资金;若为医保年度中途参保的人员,则在医保帐户首次开通时一次性预计入享受医保待遇当月至医保年度末相应月数的帐户资金,至医保年度末再根据其实际的缴费情况,进行帐户资金清算,多计入的部分予以扣减,少计入的部分予以补足,年中不作调整。

  除此之外,本市城保外来人员和城保在职人员在就医凭证使用、医保待遇等各方面均存在差异,您在享受城保在职人员医保待遇期间,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委托他人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至邻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领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须至市医保事务中心办理),若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符合规定的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就医时,持医保卡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结算即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无需事后报销。

  另外,城保在职人员在一般门急诊、住院、门诊大病、家庭病床等各方面均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而城保外来人员仅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医保范围内门急诊费用,账户资金用完为止,若需住院治疗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医保待遇,不享受门诊大病、家庭病床以及各类医保减负待遇。

  更多信息,您可拨打本市医保服务热线12333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