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农医保报销比例

  农医保大事记

  2003年9月,东莞市政府决定推行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取代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提升农(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2004年6月正式启动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开始核付待遇,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升格为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全市统筹。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为A档和B档两个档次,实行不同的缴费和待遇标准。

  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农医保缴费标准:农医保A、B档分别按每人每年90元和220元进行筹资,其中农(居)民个人出资A档60元,B档190元,市镇财政补贴30元(市、镇各15元)。农医保参保人年享受的住院基本医疗费支付限额为A档1万元、B档3.5万元。

  2005年7月第二个农医保年度,增加了市镇两级财政补贴的补助标准,市、镇两级财政每人每年各自补助额达30元,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2007年6月底,东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7月1日起,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将农医保A档调整为B档,全面提高农(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2008年7月1日起,111万农医保参保人的住院最高报销限额由每年3.5万元提高到4万元,待遇与职医保“银卡”实现统一。10月1日起,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门诊部分正式实施。

  从2009年1月1日起,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缴费不变的前提下,银卡、农医保卡年最高支付额将提至10万元,金卡最高支付额将提至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