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受委托银行: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缓解企业困难,切实减轻疫情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及缴存职工的影响,按照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黔建房资监通〔2020〕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复工复产。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并提出补缴计划,可缓缴住房公积金,补缴计划应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需按补缴计划全额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维护职工权益,降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已报送的,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作逾期认定;确需修改逾期记录的,由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受委托银行进行修改。2020年7月31日前职工需结清所产生的逾期贷款本息并恢复正常还贷。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减轻职工压力。2020年6月30日前,对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缴存职工,可按每月租金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提取一年额度,保障职工的租房提取需求。
四、延长资料有效期,满足职工需求。2020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业务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期顺延3个月。
本通知从2020年3月16日起实施。
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安顺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安顺市中心支行
2020年3月16日